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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主要职责为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7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4.天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5.天津市烈士陵园
6.天津市荣复军人疗养院
7.天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8.天津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8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88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109.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75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0.2万元、其他支出485.3万元。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0038.5万元。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90038.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12.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退役军人待遇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5752.2万元,占17.5%;一般公共预算56809.6万元,占63.1%;政府性基金预算485.3万元,占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2882.0万元,占3.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109.4万元,占15.7%。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90038.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12.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退役军人待遇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750.1万元,占14.2%;项目支出77288.4万元,占85.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7724.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714.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退役军人待遇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8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429.6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724.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714.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退役军人待遇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3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2.8万元、其他支出485.3万元。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39.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447.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退役军人待遇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 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3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520.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退役军人待遇调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35.3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抚恤”1539.0万元,包括:“褒扬纪念”823.0万元,主要用于市烈士陵园部分展馆和骨灰室维修改造、展馆及园区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公祭活动等项目支出;“其他优抚支出”716.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生活补助及市荣军优抚医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退役安置”44074.7万元,包括:“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99.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基本支出;本“款”下包括的其他各“项”内容涉密,依法不予公开;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0387.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658.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0.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就业招聘、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参战老兵口述历史视频拍摄制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制作等项目支出;“拥军优属”1334.9万元,主要用于编印《天津双拥》杂志及开展拥军优属系列活动支出;“军供保障”402.8万元,主要用于军供任务服务保障及军供服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支出;“信息化建设”37.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信息系统运维及信息技术服务支出;“事业运行”3852.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22.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慰问、烈士一次性抚慰金以及开展关爱退役军人活动等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0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3.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比例降低,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2.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69.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2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医疗费支出。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4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9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全面落实我市过紧日子严控财政开支的有关要求,压减公用经费预算;二是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财政保障比例降低。其中:
人员经费7289.0万元,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152.6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35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15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奖金”4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
“绩效工资”102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2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9万元,主要用于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74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25.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未休假补助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4万元,其中:
“退休费”8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和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医疗费补助”47.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费;
公用经费1658.5万元,主要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1640.7万元,其中:
“办公费”41.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的支出;
“印刷费”8.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宣传册、文件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咨询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1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水费;
“电费”1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电费;
“邮电费”16.9万元,主要用于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方面的支出;
“取暖费”6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7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等支出;
“租赁费”84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及设备等的支出;
“会议费”1.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9.7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的各类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1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
“委托业务费”18.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的支出;
“工会经费”6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2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1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发生的工作餐费、宣传、慰问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支出。
2.资本性支出17.8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信息网络和软件等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大门的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6.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5.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结合当年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2024年从福彩公益金中计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
(二) 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485.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结合当年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2024年从福彩公益金中计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85.3万元,包括:“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85.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024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天津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3万元,包括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3.4万元、咨询费1.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5.5万元、电费39.8万元、邮电费10.1万元、取暖费26.9万元、物业管理费12.3万元、差旅费13.0万元、维修(护)费11.0万元、租赁费418.6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工会经费26.7万元、福利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2.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万元,其他公用经费78.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6.3万元。主要项目是:市烈士陵园纪念馆展馆屋顶维修工程384.2万元、市烈士陵园天津战役牺牲烈士骨灰室及在日殉难烈士·劳工骨灰室改造项目116.3万元、市荣军优抚医院(蓟州院区)燃气采暖项目130.0万元、市军供站凯旋大厦空调管道维修工程48.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及退役军人服务等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7个,涉及预算金额 77288.4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附件1-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