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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印发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传承英烈精神、红色基因,培养合格社会主义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记者就《意见》相关问题采访了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负责人。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举措?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期,《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关心关爱烈属、弘扬英烈精神等方面的任务。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共同研究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政策措施,联合印发《意见》。主要措施有:

  一是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作用。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清明祭英烈”及开学教育、团队日等活动,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大中小学共建机制,支持聘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单位党员干部和烈属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大力吸收大中学生中共青团员以及少先队员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组织研发烈士纪念场所中的思政课,将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计入实践总学分(学时)。

  二是助力英烈精神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优势,提升讲解水平。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等活动。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帮助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编纂完善烈士英名录,参与健在英雄模范、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工程,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丰富英烈精神内涵。充实讲解力量,支持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志愿英烈讲解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特点,鼓励其创新讲解方式,依托新媒体等平台扩大英烈精神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深化英烈精神教育实践进学校、进社区。在少先队活动课中将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加强少先队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将英烈精神教育实践作为校外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关爱慰问帮扶烈属作为少先队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烈属任所在社区少先队辅导员。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在相关主题夏令营、假日营、周末营、社区军事游戏、训练竞赛等实践活动中,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故居、军史馆等阵地,发挥好烈属、英雄连队宣讲英烈精神的激励作用。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可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这些政策措施,是在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参与烈士褒扬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烈士褒扬活动的经验中总结提炼而来。《意见》将烈士褒扬工作融入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培育尊崇英烈社会风尚,对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2.问:此次印发的《意见》对于在校烈士子女有哪些关怀关爱措施?

  答:在校烈士子女既是光荣的烈属一员,也是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受众。《意见》专门强调,加强在校烈士子女的关爱关怀,是为了传达党和政府对烈士的尊崇和对烈属的关爱关怀,全方位地关心和帮助在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让广大青少年从同辈身上学习烈士家风,更形象、更深层次学习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主要措施有:

  一是为烈士子女搭建社会活动平台。建立常态化组织烈士子女参加夏(冬)令营、参访军营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教育、培养机制,采取定期红色游学和经常性祭扫缅怀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位烈士子女每年参加一次夏(冬)令营。学校团委、少工委要积极搭建社会活动平台,鼓励在校烈士子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是全方位支持在校烈士子女学业、职业发展。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关注了解在校烈士子女思想和心理状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大中小学校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与在校烈士子女的联系交流,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成长情况。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推荐其就业。

  三是为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学校要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烈士子女。

  3.问: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共同研究推进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提升宣教功能,主动与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积极对接,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纪念缅怀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坚实保障。《意见》印发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各地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动《意见》落实落地,让广大青少年感受更浓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让在校烈士子女感受到更多荣誉和尊崇。


政策原文:
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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