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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8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挥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纪念缅怀烈士的重要场所,是重要的红色资源。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市领导多次就保护红色资源作出重要批示。但是我市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面临着位置分散、交通不便、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需要全面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为此,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力量,对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进一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了解实际、联系方便、行动迅速的优势,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3部分11条,明确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服务宣传、组织保障等三方面内容。《通知》要求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明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标识,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维护制度机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维护英烈合法权益,做好烈士亲属服务保障,积极开展史料、遗物、事迹等的挖掘宣传,发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红色阵地功能。引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挥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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